個資使用同意書
親愛的考生:為配合政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之規定,請詳細閱讀下列所載內容,當您完成報名及填妥本表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所載之事項。
有效身份證件規定: (1).本國籍考生
A.年滿16歲(含)以上之考生:僅限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」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「護照」正本。
B.未滿16歲之考生:
a.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」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「護照」正本或「健保IC卡」正本。
b.健保IC卡無照片者將於現場拍照確認,所拍攝之照片將作為本次測驗成績單照片,且不得要求更換照片。
(2).外國籍考生(含香港及澳門): 有效期限內之「護照」正本或印有護照號碼之「中華民國居留證」正本。
(3).大陸籍考生: 有效期限內之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」正本。
(4).未帶有效證件考生,先行使用替代證件入場之規定:
A.如未攜帶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身分證件,可持其它替代證件入場。 但須請考生聯繫親友,將有效身分證件於考試結束前送抵考場試務中心,補辦考生身分確認,無誤後則視同該考生自始即持有效身分證件入場。 若於考試結束前,未能將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身分證件送抵考場,則該場測驗成績將仍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。
B.替代證件須為卡式證件: 具備考生之照片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,缺一者則不得入場。
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(包含行動電話、手錶、手環、智慧型眼鏡...等)均不得攜帶至座位(僅能攜帶指針式機械錶),必須關閉電源並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,測驗開始後至監試人員宣布離開試場前皆不得發出任何聲響(包含震動)。違者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。